編者的話


南台科大財法所羅承宗教授探討,在這場抗疫世紀之戰裡,緊急命令效果當較特別立法來得通盤全面,更能迅速面對重大災變。舉例而言,光靠防疫特別條例、傳染病防治法等,難道能處理政府跨部門間財政無謂浪費嗎?詳言之,疫情需要大量公帑調度,但為維持財政健全,就有需要政府整體性的調節收支,移緩救急。

陳李農改硏究團隊李武忠執行長硏究,WTO希望各成員國能履行實際政治承諾,並為開發中國家提供能力支援及引入爭端解決機構。若能達成協議,不僅對海洋生物資源及海洋生態保護意義重大,還有助於世界各地漁業的經濟和環境條件改善,幫助漁船在未來很長一段時間內可持續地運營,也可向世人再度證明世貿組織,仍然有能力促成複雜的多邊談判。考量開發中國家現況(目前開發中國家有約1.16億人的生計依賴商業捕撈產業鏈,其中超過90%來自小型漁業),如何給予適度的特殊和差別待遇和緩衝時限,而不是如已開發國家的立即禁止,將會是能否達陣的一大關鍵,目前已提出應對方案。

新台灣國策智庫研究小組張人傑總召認為,對抗中國的施壓與侵襲,我們一方面要持續提升實力,經濟發展與軍事裝備訓練不可鬆懈,人才技術與智慧財產要嚴密保護,更重要的還要強化內在體質與信念,堅定深化我們的民主價值制度與人權保障,對心理戰、資訊戰建立免疫能力,法律戰的抵抗力則要靠立法院的努力;對抗中國的國家恐怖主義,「國安五法」只是免疫力與抵抗力的試劑,真正的疫苗是立法與行政部門的國家安全理念與目標,以及每位國人心中的抗中信念與意志。

國防安全研究院國防戰略與政策研究所林彥宏研究員強調,歐巴馬政府將「安全」與繁榮、價值、國際秩序,並列為四大長遠的國家利益,並將安全定義為「美國及其公民、盟友與夥伴的安全」,我們的國安五法有這樣的立法願景與目標嗎?就法條內容而言可說顯然相差十萬八千里,怎麼辦?難道人民生活安危只能自求多福,國家利益安全只能依賴友邦的善意嗎?還是期待行政與立法高層,不妨再發動一波兼顧實際與前瞻的國安政策與立法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