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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5 新台灣國策智庫內政研究小組「運動部成立後的運動產業趨勢與問題」圓桌論壇會議

立法院於2025年初順利三讀通過「運動部組織法」,運動部即將於2025年8月成立;運動部的成立是體育與運動界的大事,更是立法院跨黨派高度共識的國家大事;除了傳統的競技運動、運動團體、全民體育等業務外,運動部為推動運動產業發展與運動產業人才培訓,還將設立「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運動的目的是什麼?競技發展不只要從小朋友開始,還應該有父母觀念的提升,運動的全民化可以增加群體規模,台灣的競技運動族群太小,族群擴大有利競技運動發展;健康意識抬頭有利運動意識提高,運動產生的經濟效益很高;運動技能應該要普及化、地方化,競技運動專項的發展除了賽事之外,運動的社會經濟量化與效益化,可用政策與制度改良來帶動。

在各界熱烈討論運動部組織法的過程中,有許多意見支持設立體育及運動發展部,後來拿掉「體育」,設立「運動部」;「體育產業」是一個錯誤的觀念,體育也是一些威權國家慣用的概念,台灣的運動多以學校為發展基礎,例如台北市舉辦全國中上運動會就是教育局主辦,其他縣市主辦各項賽事活動也多仰賴教育單位,體育可說是我們發展運動的脈絡,這個脈絡也造成運動被誤解為體育,例如中等學校的體育班 VS 非體育班,體育班設立目的是培養亞奧運國手,也就是國際競技的培訓班,這是一個不切實際的設計,過度精英化反而影響運動的普及,對於運動人口的擴大與運動風氣提升沒有幫助,相關的還有商業化 VS 政府大量補助問題,民主國家的運動一般都沒有政府資源,我們卻大量投入政府資源,德國有65萬人參與的收費手球俱樂部,龐大的運動人口與團體成為運動的堅實基礎,德國可以將競技運動分成十個等級,反觀我們的單項運動協會大量使用政府經費,即使棒球運動賺錢還是想要政府資源,也有一些熱門單項運動協會的生態很複雜。

台灣的運動產業化程度低,政策與市場沒有上軌道,整個運動產業生態不佳,場地不好不夠且費用不合理,棒球場租金低因為是買方市場,限制只有職棒隊可以投標球場;行政管理權責不明、法規待檢討充實;現在正是台灣產業發展機會,運動產業、市場、政策、法規盤整的時間點,因為台灣選手國際賽事的表現優異,世大運世代的好選手表現不凡,大量高階賽事傳來正面資訊,同時職業運動的興起也引起社會關注,父母升學與職業觀念改變加上少子化,許多父母願意付費投入支持運動,還有愈來愈多的中小企業願意投入,不只製造業,現在服務業興起,商業與職業運動機會增多,地方運動團體在社會風氣的提升下,也有更多健全發展及推廣的機會。職業運動收入來源有門票、商品銷售、播映權轉播權利金收入等,目前職籃沒有播映收入,也就沒有播出的廣告收入,職業運動產業價值鏈的建立,還有很多漏洞有待補實,職業運動也非常可惜,還沒有做到產業火車頭的動能,目前商業化最強的是羽球,場地較為容易則是壘球,有人提倡的職業排球還有待觀察;各類運動的商業化機制都需要強化,台灣投入運動領域的同質性太高,體育主管機關沒有產業文化和市場意識,將造成未來運動產業的發展困難。

不論是職業運動還是競技運動,我們需要改變運動的觀念與政策,將體育轉化成為競技運動全民化,首先推動運動社區化,歐洲俱樂部的普及來自工業革命,是基層、普遍的人民團體組織,台灣俱樂部的社會經濟底蘊還要充實,才可以有健全的人民團體運動組織;其次是賽事產業化,現在家長會聘請的教練、專職老師、代課老師等,必須要提升為專業運動教練,家長也要尊重教練專業與職能,不要有過度參與介入的問題,學校的體育班在偏鄉還有社福功能,老師要照顧隔代教養的學生選手,所以社區的教養與支持功能也很重要;接著還要運動產業化,場地房租暴漲是很大障礙,廠商的場館成本投資太大,未來必須要讓學校場館釋出,開放校園運動設施供社區使用,學校可以將設施外租外借,成本管理不是問題;未來運動中心會愈來愈小型化、社區化,學校土地場館的空間與位置最適合,土地建物也有可能合作、合理取得。

我們應該以「人人都是運動人」作為目標,競技運動比賽成績雖然亮麗,競技選手畢竟是小眾運動的菁英,休閒運動的普遍與平民化才是目標;台灣受限規模、職業運動太少,社會投入的資源與回饋也太少,目前小型健身房的普遍是好事,但可能有「蛋撻化」、「泡沫化」的風險;學校開放使用就會是OT案,私立學校的意願是問題也是重點;職業運動的強化與擴大需要增加項目並鼓勵大眾參與,運動部似乎可以提供大企業的投入誘因;要全面增加運動參與率,只有學校還是資源不足,工作場所的運動設施與風氣有待提升,工作場合畢竟不是運動場所,可以建立輔導團為企業、社區賦能,連結學校來幫企業輔導發展。台灣運動產業有其發展困境需要解決,比較直接的困難是場地缺乏,現在許多場地簡陋又擁擠不堪,訓練型與比賽型的場地設施不同,訓練場館缺乏是一個大問題,台灣目前幾乎所有游泳池都不合格;場館各種相關法規落後,諸多消防建築法規限制太多;地方政府的行政能力與效率有問題,中央的政策在地方無法對接業務,或者受到地方社區影響忽視政策制度;單項運動協會的治理是老問題,年輕運動員很聰明努力,但單項協會沒有能力幫助運動員,協會理事長要出錢所以多是企業老闆,他們有的是在意周邊商機,或者名片身分頭銜可以增加信譽;單項運動協會常有派系問題嚴重,許多是過去政府官員退休轉任;會員有沒有投票權影響會員參與;歐洲國家運動俱樂部多為地方團體開始,逐級往上發展;台灣的體育會治理是大問題,地方體育會問題嚴重,地方體育會下轄各單項運動協會,沒有專職的專業人員,不能自治自主,只能仰賴政府;運動部成立後仍需要改變地方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