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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2 新台灣國策智庫內政研究小組「當前台灣政治僵局的形成及可能演變」圓桌論壇會議

政治領導力(leadership)很重要,政黨領袖、人事選擇、政治菁英,背後都是政治領導的問題,歷史情境的限制之外,人的領導問題更為重要;2001年召開經發會協調、解決社會分歧,延續國民黨下台後的兩岸經貿面臨問題,需要應對社會氣氛西進的期待,透過經發會各方形成社會共識,結論是兩岸政策重大決策的調整。政治是領導的藝術,現在賴總統沒有明確的政策角色,卓內閣只有執行已經形成的共識,結果很多事就都沒做,已經做的社會卻沒有感覺,所以現在政府談不上改革,只有看到來來回回的拉鋸戰,沒想到憲法法庭首先癱瘓,兩黨都在爭奪民意,民進黨凸顯僵局政治的荒謬性;現在的政治僵局是史無前例的,是從來沒有發生過的問題,關係到台灣憲政體制的選擇和設計,以及台灣民主的鞏固或倒退;在整個民主轉型與民主鞏固的歷程中,1990年代是台灣歷史事件的高峰,1992年總統選舉、1996年總統直選,這中間連續進行重大的憲政改革,台灣研究基金會也在1997年出版,游盈隆教授主編的「民主鞏固與崩潰:台灣二十一世紀的挑戰」,討論介紹1980年代以來的全球新興民主浪潮,反思台灣歷史經驗的特殊性之下,複雜曲折的台灣民主化之路,規劃台灣理想的憲政體制藍圖,提出面對未來的國家社會願景。

目前的政治形勢比2004年更加嚴峻;重要人事同意權的全面杯葛,以前沒有發生過,即使陳水扁總統任內,也沒有發生大法官提名人選全盤盡墨的狀況;包括「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憲法訴訟法」、「選罷法」、「財政收支劃分法」、「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等,連續五個法案行政院接連覆議失敗,形成以前沒有發生過的行政立法衝突;目前政府總預算經費刪減6.6%,經費凍結的影響更大,導致許多部會業務無法推動,例如陸委會刪30%並凍結20%、外交部刪50%等,總預算案影響嚴重,應該優先集中應付處理,憲法訴訟法未必違憲,大法官額度也不是問題,如果再度提名將會是實務界為主,名額可以修改不應是問題,放棄沒有必要抗爭的問題,集中可以處理的問題,每個事情都抗爭、對立,導致到處抗爭可能一事無成,立法院空轉對委員自己也有影響。政治僵局是顯著的,以前阿扁總統也是分裂政府,同樣是少數政府、「朝小野大」,但沒有現在這樣的激烈對立;現在與阿扁時代的政府,兩者值得進一步比較分析研究。

民主體制就是憲政民主,如果憲政問題沒有解決,民主危機甚至會停頓、崩潰(breakdown);依照政治理論,分裂政府(divided government)和少數政府(minority)在西歐很普遍,我們在許多藍軍專家眾口鑠金的政治語言中,影響媒體與民眾形成朝小野大的說法,我國政府設計是偏向雙首長制,不同政黨掌控行政與立法時,分裂政府是比較正確的概念;賴總統去年就任後沒有積極的溝通,導致藍白合掌控超過半數國會席次;本來有機會可以解決分裂政府困境,可以做到卻沒有做,造成現在政治發展不如預期;賴總統或權力核心的決策至關重要,現在導致這樣結果的原因很多,部份可能來自前朝政府的影響力,部分是賴總統人馬的主張,決策核心決定不要綠白合的結果,自然導致現在這樣的障礙與路徑。

民進黨堅持一黨單獨組閣,當然容易面臨立法阻礙和壓力,對立的結果不符合社會期待,也會形成未來政治紛爭的禍根,恐怕一場一場的政治衝突不休,否決、杯葛、抗爭動作沒有盡頭,內閣改組的壓力只會日增;2024年4月13日民眾黨舉辦共識營,討論新興小黨的機會與地位,小黨的意義不在於第三勢力或第三大黨,民主化建立民主體制與民主鞏固過程中,第三大黨的出現表面上是多黨制的出現,實際上它真的是關鍵性少數,支持小黨有利政治發展,但是政黨競爭不只理念之爭,經常還有感情的糾結,都會影響我們的理性判斷。

台灣沒有化解政治僵局的設計,現在體制可以有的路徑恐怕都用完了;1997年修憲後,化解政治僵局的機制就是倒閣、重選,本來還有司法審查(judicial review)的途徑,現在大法官人數不足,這機制就沒有可行性。如果立法院不接受行政院的提案,以前行政院覆議權門檻很高,三分之二多數才能退回,行政院長不是接受決議就是下台,現在二分之一也是解決僵局的機制;內閣倒閣時被動的國會解散權,還沒有使用過,如果總統發動,改選的機制設計,改選時間、新國會的產生,都沒有明確規定;目前沒有倒閣是因為政治計算,不倒閣對於執政方比較不利,形成民意認為無能政府(incompetent)的印象。

藍白結合強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造成實質的國會改革結果;中華民國憲法是五權分立,國大沒有了,但監察院還在可以發聲,監察院經費被砍無法運作,實質上的癱瘓牽連很廣。520前權力核心決定一黨獨自執政,政治爭端的禍根已經是注定要發生,重要人事提名不通過,現在憲訴法通過,實際上改變沒有那麼大,憲訴法最後通過版本比國民黨原來的草案緩和很多;國家體制先天不良,次要的司法審查也沒用,導致近期僵局預料無解,要找出解決僵局問題的解方,當年阿扁時代也是少數執政,他山之石可以攻錯,阿扁時期僵局與現在僵局有些不同,陳總統當時雖然也是少數,但有機會可以拉攏對方投票,現在黨紀嚴格較不容易突破,僵局的比較還是值得觀察;2008年選制改革也是一大變化,總統與立院同時改選;阿扁任期總共只有四次覆議,當時財劃法、公投法、農會法等覆議,現在不到一年有五次覆議,還有門檻降低到二分之一;美國是總統有權否定不執行,台灣的情況不一樣;憲訴法的修法可能只是一個策略,沒有辦法落實執行職權,但是社會的觀感與壓力可以注意;聯合協商的大門還是可以有所期待。

大罷免讓人訝異,大罷免是化解憲政僵局的機制嗎?可以逼迫國民黨接受倒閣,接受國會改選?或者朱立倫提出的有條件倒閣?以上這些想法都必須保留;大罷免顯然是艱困的工程,要罷免一位新科立委有那麼簡單嗎?不會那麼容易,何況國民黨也會罷免民進黨,結局如果是相互毀滅,這是我們要的嗎?立院黨團許多是不分區立委,他們對大罷免不怕,但是選區委員面對的壓力很大,罷免的邏輯很怪異,成為一場政治鬥爭,是政治角力的惡鬥,回到選區他並沒有做錯什麼;當初沒有決定綠白合埋下問題,少數執政不應該是問題,執政者應該想法調控局勢。總預算刪了3千多億實際影響並不大,現在是統刪可以移動科目,凍結在立法院可以調整,在委員會可以再商談,不像地方議會凍結就麻煩,凍結也好刪除也好,追加預算都可以補救,現在覆議造成對立僵局,一切在檯面上無法解決,需要檯面下的努力協商,撕破臉就僵化無法談下去;毀憲亂政也不是合理的訴求,應該講清楚憲法條文,不要一切訴諸外部化,能夠單純化、簡單化解決的,不要弄得更複雜更難解;大罷免的社會成本太高,協調可以解決問題就好,協商是要針對具體條文進行,不要反而造成無謂的困擾。

「不安定性」對政治的影響很大,一些西方國家一樣也是不安定,現在政治「缺少妥協感」似乎是全球性現象,政黨分裂顯示社會分裂;綠白合可能選民不會支持,不合後情況日漸嚴厲,覆議不會過是不是不要再提,選罷法的修法也沒實質意義,其忍受度還在可以接受的範圍;執政黨太多覆議應該要有必要性及邏輯性,否則變成狼來了只是浪費政治成本,穩定的高效能的政府沒辦法出現,對台灣的民主是一大傷害,政治經常不安將出現沒有效能的政府,也就是無法推動改革的政府;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的論述也有一點奇怪,去年青鳥運動開始時,柯建銘總召說在野黨毀憲亂政,引起許多民眾恐慌憤怒;他也說藍白是與中國唱和的力量,但是中國因素的威脅一直都在,要說中國如何控制立法院,如何毀滅台灣的民主,實際上只是遙遠的因素,政治僵局不能歸因於中共的因素;民進黨的強烈支持者或許有共鳴,但是一般民眾未必接受,何況民進黨也不同於立法院黨團,膚淺的論述不代表黨的立場;柯總召訴求不忠誠反對黨、或半忠誠的反對黨,將政治責任歸罪於中共,民眾對財劃法和一些法案不瞭解,對於中共威脅卻很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