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5.20 新台灣國策智庫轉型正義研究小組「政府處理不當黨產之評析」圓桌論壇會議

新台灣國策智庫轉型正義研究小組於5月20日召開「政府處理不當黨產之評析」圓桌論壇會議;討論二十世紀末李登輝政府時期,一直到二十一世紀初的陳水扁政府,可以說是轉型正義0.0時期,實際上已經有一系列研究、立法與措施,主要是透過給付行政,進行受害者撫慰、補償、賠償與權利回復,這種政府給錢的做法現在還在進行,有轉型正義的研究與執行,但是並無「轉型正義」之名,所以這階段可稱為轉型正義0.0;2016年民進黨全面執政,啟動一系列立法工程完成轉型正義三法,包括黨產條例、促轉條例與政治檔案條例等,開始指向加害者與黨國權威體制、追求真相,針對財產、檔案等諸多干預行政,台灣進入轉型正義1.0。

轉型正義1.0逐步展開,面臨的困境也逐漸顯現;事實上黨產條例早在2002即有草案,是由法務部呈報擬定的,立法通過後理應依法行政,實際上還是發生很多問題,各機關溝通困難,存在被動與消極配合態度;以行政不協調為例,2016年有洪培根副主委未遂事件;洪最早被指派黨產會副主委,當初行政體系多方掣肘,以各種理由扯後腿,終於使這個人事案流產;司法方面爭議事件更多,如黨產會被特定人士破壞潑糞事件,司法機關質疑黨產會的公務機關資格;法務部法律事務司索資事件;2016年索取財政部資料受阻,因被認為不是行政機關不給檔案;國防部拜訪事件等;足見立法還不夠周延,應該由立法院立法、修法或建立仲裁機制,司法獨立不是司法獨大,民進黨政府行政與立法做得還不夠,加害者仍繼續在加害;不要放棄海外黨產的追查,應設立窗口接受海外的資料與申報,應趕快蒐集建立資料。

黨產處理的司法困境更甚於行政困境,行政法院審理牛步且卸責,法院的角色在黨產處理至為重要,甚至產生黨產處分幾近停滯的結果,目前黨產會訴訟案件只有一件定讞,還是屬於程序性案件;初期黨產案件被行政法院嚴峻對待,法官甚至停止訴訟聲請釋憲,即便在釋字793號解釋後,相關處分在行政法院的進度,至今仍然是緩慢龜速審理中;據稱七百多億金額的不當黨產只有追回1,239萬;時間是轉型正義的最大敵人,轉型正義基金又跟黨產回收連動,將會導致財源不穩;目前通過司法體制追討黨產,曠日費時難以期待,甚至必須面臨法官的敵視;轉型正義的正當性在哪裡?還是要回歸法制面與人權面,透過法院程序無可厚非;我們可以思考附隨組織的範圍有多遠?不妨以口袋有無錢做為排名追討順序,金額與情事重大性為準。

黨產追討的用途在支應受害補償,不要用到政府公共預算;總統的意志決定轉型正義的進度,沒有其他可能性;考慮憲法或公投或立法途徑,用政治解決司法的建制,避免司法成為轉型正義的障礙;促轉結合黨產的未來方向是對的,促轉是價值問題,以後以促轉促進政治的高度,避免政治的腐敗;黨產追討是追究正義的問題,即使是資產較小不到一億的案件,其過程也是一種意義的探究。黨產追討曝露司法教育問題,軍警與司法文化還是過於保守,要深耕人權教育避免軍警文化墮落;司法界內部如何推動轉型正義,不論是否還在職,只要以前有參與執行的,還是應該公開紀錄;刑事訴訟法再審失效已開放,民事訴訟法再審還保留時效應拿掉;要拿出更周詳的歷史說服法官,組織方面專庭專院制度可借鏡,如果設立促轉專庭應該很快可以看到績效;促轉的個資問題並不存在,政府資訊公開不應徇私遮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