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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6 新台灣國策智庫兩岸研究小組「中國『軍隊非戰爭軍事行動綱要』」圓桌論壇會議

新華社北京6月13日電,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日前簽署命令,發佈「軍隊非戰爭軍事行動綱要(試行)」;這個綱要的發佈顯得有些不太尋常,一是時間緊湊突兀,2022年6月13日公佈,立即在6月15日實施;二是全文內容並未公佈,法條似乎並不完備;三是明顯學習美國、依循美國的戰術型態,與解放軍的俄式戰略組織裝備出入很大;四是綱要並非法律,其與法律的關係及定位不明。

對中共而言,綱要可說是一部劃時代的文件,背景可能是顧慮其他國家的態度,避免被國際孤立;綱要的執行方式也是問題,其執行的能力意願仍然受到存疑,所以這部綱要的提出相當匆忙草率,實際上解放軍2008年開始已經倡議非戰爭軍事行動,當時的動機在於內部的運作協調,而不是外部關係或作戰需要;這次的公佈實施綱要,考量的應是國際法或國際關係,台海和台灣並不是其重點,其著眼點不限於台灣而是全球,甚至預備擴展至南太平洋及其他區域,佈局做為三戰的一部份。

解放軍報在2008年發表中國應加快非戰爭軍事行動的立法,文章討論「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規定,軍事法律規章是武裝部隊內部的行為規範,與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法規、規章在適用上並不相同,未來非戰爭軍事行動將日趨複雜,包括對武裝部隊內部關係協調,也有武裝部隊對外關係的協調,必須根據需要調整法律的適用範圍和立法權限進行立法;目前綱要的具體規定還不清楚,內容應和美軍的15項規定相似;做為軍隊法制、命令、守則,架構可能是廣泛的國內維穩、海域維權、維護主權、海峽急難、災害救助、運送物資、海外執法、恐怖份子、武警鎮壓等事務,有法規可循並提供一個軍隊動員的工具;或者可能是更針對性的需要,一是劃分解放軍與武警任務,區分明確的任務範圍;二是平時戰時的連貫與轉換;三是中國與台灣的關係,以及中國國內災防的應變;四是海外維和任務,鞏固海外基地;五是社會維穩,應是重點,亦是艱鉅複雜的挑戰;六是可使解放軍師出有名,介入疆獨、台獨、藏獨等問題。

二戰之後國際武裝衝突都沒有宣戰,也多沒有國會審查授權等過程,這個情況台灣應如何看待回應?台灣會有自己的非戰爭行動嗎?有效的接戰準則、交戰規則等規範在哪裡?我們的武裝行動與戰爭行為,是不是考量國際上武裝衝突法、中立法、國際刑事法、國際人道法;相對於解放軍,我們台灣軍隊的接戰很保守、很保留,我們通常都以自我防衛做解釋,甚至學先進國家先制性自我防衛,正式宣佈不開第一槍,企圖利用國際同情、國際支持,但實際情況可能不是我們可以預期的;像是「寸土不讓」、「國土自衛」、「防衛固守」等概念需要清楚界定操作性定義,部隊的接戰守則也需要釐清,警察武器槍械的使用規範也是問題;領土、領海、領空要如何防衛,要明確制定法規及接戰守則,像是無人機進入我國領空的案例,處置及反應就過於被動消極,似乎落入敵人資訊戰及認知戰的圈套,對台灣民心士氣及國際形象的負面影響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