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18 新台灣國策智庫內政研究小組「省思當前國土規劃問題」圓桌論壇會議
2025年台灣要全面實施國土計畫,區域計畫法就此廢止;土地政策是政治問題,縣市首長多傾向要延期實施,政治、政策各項考量還在觀望,也有新北、高雄兩市想要按期實施,雲林縣則提出「農業權」或「發展權」,綠營要求延後兩年,藍營主張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才實施,看起來要求延期的傾向很強,所以目前國土計畫可說沒有完全定型,還在發展與拉鋸之中;現在中央把規劃權下放,不同縣市的需求可以相互溝通,區域間衝突需要協調合作,水利、農業,環境等部門的目標不同,機關之間如何相互尊重、配合也是問題。
每個人對國土計畫的想像不同,經建會的區域計畫是經濟取向,沒有空間與土地適宜性的考量。國土計畫是大工程卻拖延多年,是重要的空間計畫,需要審慎進行、謹慎規劃,行政區劃應該配合國土計畫並與國土分區配合;原本中央層級的民政司與地政司不能配合,現在職權經過調整應可改善;規劃需要耐心溝通,雲林縣對農業面積的劃設早有意見,現在雖然延後實施但問題仍在;對既有事實宜開放認定,因當初規劃過程沒溝通,幾乎一切都是保密,沒有資訊交流與告知,對地主與當事人的權益似有輕忽。
新計畫一定要保障現有的人不受影響,將會影響的是未來的人,國土計畫要監督的是大規模的違規,主要是針對2公頃以上的巨大違法使用,也就是大規模的開發案;農地上蓋工廠的事要處理,農業權應該受到承認;雲林如果要把農業用地都變更怎麼辦?國土管制如果保有彈性,中央就要訂出原則,從土地管理導向規劃管理;國土計畫這次是全盤考量,全區域的規劃,不像以前是個案去變,現在要全區大範圍改變,譬如高雄要實施淨零城市,就需要國土規劃這樣的工具。
90年代後居住品質、環境保護與社會和諧受到重視,所以出現有反杜邦、反五輕等運動,人民福祉隨著民主化推進,規劃已經不是理性規劃,地方利益、民眾要求影響規劃,國家弱化但都市計畫沒有弱化,過去地方主管都市計畫,中央管國土計畫;國土計畫不再是中央介入的工具,所以中央現在不再制定地塊的使用,現在只有規定大面積,上位層次不再規定地方使用,中央不再管理地方,交由地方自己管;行政院經建會弱化後,營建署將權力交給地方,地方只需要符合管制原則,雖說有溝通但溝通不夠,這是民主社會地方賦權過程的一環。
國土計畫法的罰則很重還設有檢舉獎勵,對未符合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使用原則之一定規模之土地使用者,縣市主管機關處行為人新臺幣100至500萬元罰鍰;未依照使用計畫之使用地類別、使用配置、項目、強度進行使用,或未經使用許可而從事符合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之土地使用者,得處行為人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依第38條規定所處罰鍰中提撥一定比率,供民眾檢舉獎勵使用,檢舉的措施應該是好的,據稱檢舉獎勵辦法已有草案,對檢舉系統、獎金發放等程序有所規範,但是如何加強「吹哨者保護」還是一個問題。
2015年訂定的國土計畫母法不應再延遲,應該趕快上路以避免土地投機的擴大,使制度能夠正常化前進,從區域計畫轉進到國土計畫,土地投機者利用區域計畫還沒有落日,一些業者大規模搶進,違法使用的情況很多,舊制度的搶建違法使用,相對於新制度的高額罰則,會有相對剝奪感的產生,需要適度加以疏導;國土計畫法是先規劃使用,相對於區域計畫法的先編定改變很大,舊制想的是可以使用到多大的程度,現在規劃管理要有自己的目標;地方政府有沒有足夠量能輔導協助民眾申請,值得深思;為了減少不肖業者取巧詐騙地主,堅定準時實施國土計畫法才是最好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