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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凱達格蘭基金會《新台灣國策智庫》勞動研究小組「從禁止強迫勞動看我國移工政策的挑戰與因應」圓桌論壇會議

台美貿易倡議的勞動專章強調勞權與貿易掛鉤,這同時也是國際趨勢,提醒我們要良好運用、保護移工;生產捷安特自行車聞名全球的巨大集團,去年九月因「強迫勞動」或使用強迫勞動零件疑慮,遭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發布暫扣令 (Withheld Release Order, WRO),禁止其台灣廠產品輸美而蒙受重大損失,美國又根據301條款以同樣的理由,擬實施加徵台灣等國進口貨品關稅的措施,造成出口導向並以美國為最大市場的台灣經濟被巨大陰影籠罩,勞動權與人權的關注是國際趨勢,成為台灣經濟發展必須面對的迫切問題,迫使我們必須提出對策及落實改善;強迫勞動問題依照聯合國人權兩公約規定已經國內法化,但目前做得不夠或沒有完全落實,更早則是國際勞工組織(ILO)1930年國際勞工第29號公約就有明定。

強迫勞動的概念泛指非自願性工作,包括不知情、不知道勞動條件下的工作,許多國際勞工公約指出的問題在台灣仍可見到;ILO具體列出11項強迫勞動指引,包括:濫用弱勢處境(不能自由轉換僱主、家戶移工和遠洋漁工不適用勞基法的歧視)、欺騙、行動限制(被要求不得離開僱主住處或宿舍、門禁)、孤立(被要求不得與其他移工談話、限制與他人聯絡)、人身暴力及性暴力、恐嚇及威脅(被恐嚇會被解僱、遣返)、扣留身分文件(扣留護照和/或居留證、健保卡、所有原始申請文件)、扣發薪資、抵債勞務(因仲介費而形成的債務)、苛刻的工作及生活條件、超時加班等,這些問題在移工身上似乎更為普遍;移工來台最主要核心問題是債務勞力,也就是對高額仲介費沒有議價能力,加上形同限制自由的限制轉換僱主規定,形成移工在台灣面臨的兩大困境。

2024年台灣提出供應鏈尊重人權草案以應對EU貿易的要求,產品進入EU要有禁止強迫勞動調查,德國也要求調查揭露產品的環保與人權;美國2020維吾爾人權法禁止強迫勞動產品,北韓也列入其中;2006年以來美國的強迫勞動清單台灣也榜上有名,國際上討論的強迫勞動主要在亞洲,許多國家政府因為不作為而受到譴責,因勞動條件達成成本降低被視為是一種傾銷,會引發貿易制裁、關稅障礙的結果;台灣遠洋漁業曾被列入「高度強迫勞動」,和新疆奴工並列成為歐盟禁止勞動的產品,我國目前已有改善但還是受到國際相當關注;製造業常態性的夜班津貼也是強迫勞動,原因之一是移工低薪或甚至無津貼,移工多半期待超時加班以增加收入;要解決勞工背負高債務問題,但負擔移工負債會對市場端、客戶端有成本的壓力;中階人力只能由僱主申請,按規定要有薪水提升才能夠申請,可是移工薪水通常是不會增加;許多弱勢低收家庭需要家庭看護工,如何在勞動市場競爭中僱請到勞工,又能夠顧及被照護者人權保障;僱主負有移工生活管理照顧責任,限制轉換僱主被視為是限制自由,僱主需要同時兼顧移工的生活安全與自由自主;小型企業的規模沒有議價能力,缺工問題如何紓解;逃跑外勞還有人口販運的失聯移工黑洞,來台就學學生逾時非法打工等;這些疑難雜症正在考驗著我們的移工政策。

台灣移工現況多不符合2019年ILO的公平聘僱及仲介費指引標準,我國政府對此指引一直以「這不具強制性規範」為由迴避,指引指出聘僱移工衍生的費用不應該由移工支付,必須做到移工零付費,這些費用包括:仲介的招聘費用、機票、國內交通、簽證、文件、體檢、語言訓練等;美國認定台灣具有強迫勞動高風險,要求我們儘速改進,台灣的漁業自2020年後名列「童工及強迫勞動製品清單」當中,美國國土安全部的關稅及邊境保護署可以對有強迫勞動風險的產品發出暫扣令,禁止產品在美國販售,我國有數艘漁船(包括權宜船)和巨大(捷安特)企業被該署發出暫扣令;「台美對等貿易協定」(Agreement on Reciprocal Trade, ART)具體要求直接採認並接軌美國,依據「美國關稅法」所發布的強迫勞動實體清單(Entity List)與暫扣令,並且也要禁止相關產品進入台灣,還提到希望三年內落實製造業與漁業移工零付費、立法禁止扣留移工證件、五年內實現勞工結社權,要求台灣必須結束移工的債務拘束等;歐盟盡職調查法對強迫勞動也有嚴格規定,主要透過「禁止強迫勞動產品上市規章」(EU Forced Labour Regulation, EUFLR) 等法案的「域外效力」,只要一定規模以上企業之供應鏈均需遵守全球供應鏈的連帶責任與民事賠償,以及強迫勞動產品直接邊境沒收或銷毀 ;2027此法案生效後,台灣許多輸往歐盟地區商品,可能有被視為強迫勞動產品的風險;巨大的案件只是這個脈絡下的一個範例,目的在提醒我們檢視移工政策的國際接軌。

事實上世界貿易組織的前身GATT就曾想列入強迫勞工條款,後回歸已有的ILO規範而未再列入;如有WRO禁止或沒收產品進入,並不需要具體證據,巨大之所以被禁並不是在於不法行為,而是因為巨大是符合5個改善的指標公司所以被禁,目的在強迫巨大的勞動環境、道德、公司治理等面向進行精進,要求其採取人權調查、調查揭露、改善違規、預防識別、補救措施、識別缺口等程序;勞動部「移工留才久用方案」完全只為僱主設計,對移工權益沒有幫助;原來是善意保障中階人力身分,實務上成為僱主「補滿藍領外勞名額」的工具,中階勞工可能被迫回到一般藍領移工身分,也會加重僱主和仲介對移工的不對等權力;我們應該立即全面盤點、修訂勞工法規與政策,停止過時的對移工的歧視性待遇,包括不得自由轉換僱主、家戶照顧移工和遠洋漁工應立即適用勞基法、全面禁止移工負擔任何聘僱相關費用,禁止任何對移工差別待遇的規定,包括製造業的夜班津貼、實質薪資,這樣既保障本勞就業,也保障移工勞動條件,並消除移工強迫勞動風險。

目前有一些政治組織和假借僱主之名的團體,在媒體散播謠言、惡意攻擊移工和協助移工的團體,甚至想集結僱主和產業抗爭,阻擋政府改革移工規定和落實國際義務的政策,如果勞工政策、勞工權利不能符合國際人權與貿易規約,不但台灣的民主自由將成為國際笑柄,台灣的各項產品將面臨更嚴重的國際制裁壓力;如同我們每天感受到的,移工已經是我們社會的一份子,沒有移工的貢獻心力,我們的長照、製造業、漁業、農業,都可能會面臨極度缺乏勞動力的崩潰危機,移工卻長期面臨嚴重強迫勞動與人口販運的困境,社會對此要有警覺、政府要拿出行動立即改善,不要讓台灣因為勞動條件被孤立在全球供應鏈體系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