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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5 新台灣國策智庫兩岸研究小組「淺談台灣的國安法制」圓桌論壇會議

我們可以從立法、偵查、起訴、審判等幾個角度來探討國安法,各個環節都有許多值得探討的法律問題;最大的問題就是立法不足、疏漏過多,「國家安全法」全部條文20條,是各國類似法規之中篇幅最少的,相反的中國國安法就有7章84條,美國國安立法則是更為周全且靈活,因為一開始就定位在行政部門,律定由總統定期提出國家安全戰略;國家安全政策的制定方面,蔡總統的就職演說就是依照國家安全戰略結構鋪陳,2016年總統就職演說甚至國慶演說也都有提到國家安全戰略,但並沒有看到後續的落實發展,陳水扁總統也曾經宣示國家安全戰略,馬英九總統就職演說則是連國家安全的字眼都完全沒有提到。

蔡總統就職後為了表示重視曾經巡視各安全單位,後來由調查局研擬的「反統戰法」卻遭遇重大挫敗,這是因為「反統戰法」草案內容包山包海,打擊面過大引起社會諸多疑慮,加上白色恐怖的慘痛歷史經驗,以及在交友和統戰之間界線模糊不容易規範,「反統戰法」的風波對國家安全留下了陰影;2016年以後安全法規陸續修訂,直到2020年香港反送中震撼全世界,促成立法院迅速通過「反滲透法」,同時在執法層面也有所加強,情治單位擴大提升工作任務要求,法務部與國安會也更加重視安全業務。

司法可說是國家安全的一個薄弱環節,負責偵查起訴的檢調沒有敵情與安全觀念,加上法規制度的漏洞不少,目前所有共諜案幾乎都判刑四年以下,「國家機密保護法」2015年未修法之前,資料必須要經過核定程序才是機密,導致任何會議未經核定前都不是機密,著名的案例就是馬政府時期曾經有政務官,將國安會的兩岸安全會議討論整理成檔案,敏感資料任意外傳卻依法無從追究;調查局的辦案資料不斷洩漏,影響造成偵查辦案雷大雨小草草偵結;王炳忠明目張膽招募人員發展組織,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第2條,因為法院認定沒有「明顯而立即的具體危險」獲判無罪;向心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因為查無實據最終無罪開釋,只是因為台灣與澳洲和中國沒有司法互助;台南黃姓父子吸收軍人蒐集軍事機密,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貪污治罪條例」等被起訴。

中國的滲透要從法律層面來預防、防制,是極為艱難的高難度工作,因為情報工作沒有跡證、常規可循,各種合法非法的漏洞防不勝防,中國的所有政府機構都有情報工作,他們有各種想像不到的掩護與管道,光靠調查局的偵辦或預防是不夠的,法官也沒有情報或反情報訓練與觀念;他山之石的美軍只要判定財產收入不明就可以偵辦,因為出賣情報、為敵情蒐這些行為經常缺乏直接證據,造成司法偵查證據不足,所以美國軍人犯罪就是一審終結;中共在情報還有認知作戰、心理戰,這些「不是情報蒐集的情報作戰」,目的在造成我們心防破產,中共非常清楚我們的法律漏洞,會用各種方法左右我們的軍心士氣;現在缺少可以依循的專法容易造成法官自由心證,判決結果又影響人民對軍隊信心與信任,要慎重研究如何可以法律保護情報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