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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7 新台灣國策智庫經濟研究小組「經濟脅迫」的防衛對策圓桌論壇會議

美國2023年反制經濟脅迫法草案(Countering Economic Coercion Act of 2023),對經濟脅迫有清楚定義,「經濟脅迫指的是外國對手以任意、反覆無常或不透明方式不合理地限制、阻礙或操縱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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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新台灣國策智庫兩岸研究小組「中國的涉外立法與長臂管轄之發展」圓桌論壇會議

從2010年代至今可稱為涉外法律體系安全化建構期,中國面臨與美國升高的戰略競爭態勢,使其國家安全領域與涉及國際制裁的法制開始逐步出現,並且在科技領域與美國競爭相關話語權,還陸續批准中國與塞浦路斯、比利時、土耳其、摩洛哥等國引渡條約,以及與比利時移管被判刑人條約、與伊朗刑事司法協助條約和民事商事司法協助條約等;中國也在國際上強化威權主義國際法元素的輸出,例如針對所謂「三個邪惡」之定義,對有關分裂主義、極端主義、恐怖主義之規範,並且依各方國內法應追究刑事責任的任何行為。 中國近年對外國制裁出爐一批涉外法治,如2020年商務部《不可靠實體清單規定》,對外國實體在國際經貿及相關活動中的行為採取相應措施;2021年商務部《阻斷外國法律與措施不當域外適用辦法》,參考歐盟「阻斷法」(有關美國禁止第三國與伊朗或古巴交易),制定了中國自己的阻斷辦法;2021年《反外國制裁法》規定,外國以各種藉口進行遏制、打壓,對中國公民、組織採取歧視性限制措施、干涉內政的,國務院可以將直接或者間接參與制定、決定、實施歧視性限制措施的個人、組織列入反制清單。 重要的部門性涉外立法發展狀況主要在領土或廣泛國家安全領域,如2020年《香港國家安全法》、2021年《陸地國界法》、2023年《反間諜法》修正案及2023年《對外關係法》;《反間諜法》修正案列有「其他關係國家安全和利益的文件、數據、資料、物品」,與美國《間諜法》不同的是美國強調的是有關「Natio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