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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3 新台灣國策智庫法制與司法研究小組「國民法官之於死刑判決」圓桌論壇會議

新台灣國策智庫邀請法政學者,舉行「國民法官之於死刑判決」座談會,討論即將實施的「國民法官法」;目前司法院要求各地法院舉行模擬法庭,並鼓勵大學與高中也配合實施;模擬法庭實施的狀況與經驗,有一些問題與疑難值得討論。司法院明年編列1.2億元的推廣與宣傳經費,預料將使得模擬法庭的實施更加普遍與熱烈,也勢必引起更多的問題與關注。

目前司法院鼓勵學校端參與推動模擬法庭的措施,主要有種子教師的培育,鼓勵學校、尤其是大學教職員,報名法官學院的國民法官種子教師營,在結訓並通過考試後,即頒發種子教師的證照,未來將可成為校園或社區模擬法庭的老師;法治教育方面的配合,大學法律系可向教育部申請法治教育補助,對中小學實施法治教育時介紹或模擬國民法官;教育部的深耕計畫也鼓勵大學法律系,提出國民法官推廣的計劃。

在大學實施模擬法庭的經驗,已經發現有形式化問題,按表操課依照制式流程,劇本寫的太詳細太僵化,而且省略很多重要過程;實施時間太緊湊問題,正式審判的時間只有一個下午,與實際法庭攻防有極大落差;選擇的案件爭議性不高,可以辯難的空間有限,不易顯露問題所在。

依照國民法官法第5條第1項第1款,國民法官適用案件的範圍,是最輕本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排除掉毒品與侵害生命法益的犯罪後,可以適用的範圍不大;初估國民法官法實施後,一年適用的案件數量不會超過600件。另外特別刑法部份除侵害生命法益犯罪,違背職務受賄罪最可能成為國民法官法審理的案件,但違不違背職務的認定有浮動性  ,勢必以檢察官起訴法條為主。

選任國民法官的程序及名冊、初選名冊、複選名冊、備選國民法官、候選國民法官,也已經發現一些問題,例如有些民眾意願不高的情況,人口特質及性別分配與辭退率,語言協助與通譯需要,死刑判決的心理輔導需要,還有極為棘手的輿論污染問題等;正式審判的問題在於罪、刑審理不分離,證明犯罪事實的證據與量刑證據,相互混淆,未來可能面臨修訂刑事訴訟法的需要;國民法官採起訴狀一本,鑑定報告書面,只能在正式審判提出,但專業報告不可能一目瞭然,就一定得有人要出庭說明鑑定;機關鑑定也有問題,機關鑑定未要求具結,也非必然出庭,多以鑑定書面提出,由法官讓雙方表達意見,恐怕只能以函詢方式說明。

律師的來源也是問題,公設律師的獨立性與代表性會受到質疑,義務律師及法服的工作量極大,每案至少需投入二週的工作,如何設定及籌措合理的律師報酬;可能出現監護處分問題,目前評議部分,並無對保安處分的評議方式,若以無責任能力判被告無罪,或者認定被告是限制責任能力,就得為監護處分,是否直接準用量刑規定?其情狀足認有再犯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時,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但必要時,得於刑之執行前為之,但執行中認無繼續執行之必要者,法院得免其處分之執行;此處必須決定要否監護,再來是決定期間;所以必須有可否比照量刑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