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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6 新台灣國策智庫通訊傳播研究小組「數位發展部的人才管理」圓桌論壇會議

「數位轉型」被視為國家重大發展政策,因此深受國人矚目的數位發展部,已經被列入行政院首波組織改造草案,行政院組改計劃將優先成立數位發展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也在日前審查「數位發展部組織法草案」以及「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組織法草案」,可望在本會期完成三讀;數位發展部的角色在扮演「國家數位發展領航者」,功能在於整合政府各部會有關通訊、資訊、資通安全、網路及傳播五大業務;推動數位發展最重要的是人才,人才的定位、進用及程序的設計,也成為數位發展部組織法的一大難題。

初估數位發展部的編制員額約有1,000人,這麼龐大的人數若要全部由政府單位編制內人員移撥顯然有相當困難,招募新進人員因為專業屬性以及人才的來源不易,又須妥適符合人事規章,人力規劃及管理必須審慎而有開創性;為了建立多元化、彈性化的聘任機制,數位發展部不以傳統方式取才,因此規定「得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之規定,聘用數位科技與應用及管理等相關領域專業人員,其聘用員額不得超過100人」,這是數位發展部組織法草案第七條的部份條文,另外資通安全署組織法草案第五條也有同樣的規定,換言之,數位發展部及資通安全署各有100名的聘用員額;這個條文點出了許多問題,也引起不少爭議。

問題的癥結在考試及格人力之外,還有哪些人才管理與發展途徑?如何吸引及留住人才在公部門服務? 薪資報酬以外的誘因及制度彈性,是科技人才進用管理成敗的重要因素;在針對行政院草案的討論,有部分意見認為人員的考試或聘用並不是關鍵,因為資通科技人才有其專業生態與文化,人才的培育發展應該以社會與私部門為主,政府要做的是如何建立與私部門交流合作的策略與機制;爭議性的聘用人員員額問題,硬性規定員額人數多寡可能會過於僵化,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聘用人員注意事項」,員額以不超過該機關預算總人數百分之五為原則,也就是以機關預算總人數的5%或放寬到10%為上限,目前的共識是對聘用人員採取較高比例規定,以維護考試用人制度以及用人需求的平衡。

目前政府機關對於資訊安全人員的職稱並未統一,導致草案中數位發展部與資安署對人員職稱不一的情況,資安人員是通稱也是草案的主要用法,但是「資通安全人員」被認為是較為周延的名稱;不論未來草案的修正與執行結果,在數位競爭日新月異的情況下,政府應該先建立廣泛的數位人才庫,並積極建立產學及公私溝通協作管道,將來得以部署正式/非正式、長期/短期、現況/前瞻、被動/反應的用人途徑與策略,從延攬招募、人力運用、職涯發展、薪酬福利及考績升遷各方面,逐漸建立實際有效的國家資通公共服務團隊與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