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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30 新台灣國策智庫轉型正義研究小組「當前政治檔案之課題」圓桌論壇會議

目前有關「政治檔案」的開放與使用,產生一些爭議及矛盾的現象;不正常民主、不正常國家,才會出現政治問題及政治檔案;正常的國家和社會並不存在政治檔案問題,只有威權國家的民主轉型才會出現政治檔案,它也是轉型社會的法治與歷史記憶的重要基礎,提供資料與證據彌補社會政治發展歷程中的感情與政治距離;政治檔案的政治意義在於奠定轉型正義與民主鞏固基礎,提供教育、法治及民主等各方面倫理價值的反思與啟發。可是,目前政治檔案不但存在許多掩飾扭曲、真相不明的現象,距離追溯、懲罰與悔過的政治轉型目標尚遠,沒有真相則妥協、和解仍然是遙遠的願景。

廣義而言,只要與威權體制相關的資料都可以是政治檔案,具體而言就是政治檔案條例指定範圍的檔案,主要是公務員與司法人員使用製作並涉及政治案件的檔案;政治檔案的法律規定有檔案法及施行細則、國家機密保護法及施行細則、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三條、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審定政治檔案作業要點第二條第二款及2019年制定的政治檔案條例等。

依照政治檔案條例所指的政治檔案是指由政府機關、政黨、附隨組織及黨營機構所保管,自中華民國34年8月15日起至81年11月6日止,與228事件、動員戡亂體制、戒嚴體制相關之檔案或各類紀錄及文件;已裁撤機關之檔案亦適用之;促轉條例規定的政治檔案與前述類似;促轉條例的定義是威權統治時期,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而蒐集、製作或建立之政治檔案相關資料,應予徵集、彙整、保存並兼顧檔案當事人之隱私權與資訊自由、及轉型正義研究與民主法治及人權教育之需要,區別類型、開放應用。

政治檔案的用處不在於理解及究責,更在於公開真相並促成社會和解,促進歷史研究及公民之轉型正義教育,需要辦理政治檔案之檔案徵集、整理、保存、開放應用、研究及教育;目前政治檔案徵集管理出現一些問題,包括非官方與私人檔案的欠缺、隱私權與公益的衝突、官僚文化與功利主義問題、機關本位主義與學術研究的不足等;既得利益、社會認知與學術定位都有待檢討改善。

最大的癥結在於政治檔案法與促轉條例的立法強度過低,發生違背轉型正義精神的情況,顯示實現正義不如維持現狀的困境;完全不如國家機密保護法的授權,對國家暴力的證據保全不如一般刑事案件,對民間組織與個人沒有任何規範;似乎政治現實與既得利益,取代轉型正義與政治理想。

政治檔案問題的合理解決,應該有結構性、長期性的思考及設計;權責機關即使不能永久性設立,至少也應該存續30年,不需多此一舉的落日條款;改變多頭馬車的分工,權責應該整合一致,設立專門統籌的單位,允宜將促轉會與黨產會合併成常設獨立機關,國家人權紀念館的資源也可併入整合;社會力的導入及專業的提升,明確專業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的結構性地位,正義與社會公義功能的強化;人員任用的強化與活化,比照研究機構與行政法人組織,人員以教育研究人員方式任用,兼具公信力與專業性;社會公義應整合在社會力量、社會參與及教育研究的結構下成長前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