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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7 新台灣國策智庫內政研究小組「從奧運論我國運動競技政策」圓桌論壇會議

新台灣國策智庫內政研究小組,舉行「從奧運論我國運動競技政策」圓桌論壇會議;台灣選手在本次東京奧運表現優異,得獎名次與獎牌空前亮麗,選手的運動精神和拚戰表現,透過媒體使國人普遍深感肯定與光榮,也引起國人對體育運動與政策的討論和重視;這種情況值得我們反省與努力,台灣的運動發展與運動政策要如何更好;奧運的國際能見度與國際參與固然重要,但是健全的全民運動參與以及運動產業發展也很重要。

並不是所有國家都有明確的運動政策,但我們仍可以將國家的運動競技模式,分為國家集中控制型(簡稱SZM或國家型)以及社會分散運作型(簡稱GHM或社會型);國家型可以前東德、中國、早期的南韓及台灣為代表,以國家教育體系嚴密控制或掌控體育發展,選才與訓練菁英化,「水桶+一條鞭」式垂直養成體系,國家資源集中菁英奪牌模式,沒有或只有低度市場化;極端的例子如中國及一些前共產主義國家,從幼稚園開始就培訓代表,以及前東德運動員控告國家的控制等。

社會型則是一種運動普及的模式,大致包括歐陸國家、英美、日韓等,市場化的社會次系統自主運行競技運動發展,選才與訓練普及化、分散化,「金字塔+多面向」式垂直養成體系,沒有地方中央橫向養成體系,是社會資源自然累積之菁英培訓模式,市場化高而且非職業化;社會型國家運動生活化、社區化,自然形成的認同與運動就業市場。

目前台灣對運動仍然存在一些迷思,例如將運動與休閒切割區分,沒有非競技的所謂全民運動,全民運動卻競技化;沒有區分體育與運動,體育屬國家教育系統,運動屬社會自主領域,兩者相關但應該結構分流;集中菁英奪牌訓練模式是小眾少項的高投資,我們應該走向經濟運動全民化發展,並首先建構適當的制度條件;應在商業化與「個人休閒邏輯」運動中心之外,建立類似歐陸模式的社區場域之學校為訓練及競技中心;應改變綜藝式、外來者的賽會觀賞模式,發展運動社會行動者之共同體驗。

在實務上,台灣的運動也出現很多問題,學校體育過度單一化不能使選手平行發展,小學體育太封閉及過度菁英化、競技化,退役選手沒有出路及發展機會,體育太早專業化並與日常生活及社區認同脫節;體育應擴大開放全面參與及社區化,體育產業發展及公部門的參與應加強,鼓勵體育專業及研究成果的普及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