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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5 新台灣國策智庫司法與法制研究小組「國會改革怎麼改」圓桌論壇會議

國會改革五法包括國情報告、藐視國會罪、調查及聽證權與人事同意權等,整個重點是「聽證權」與「調查權」,可能造成侵犯司法權與人權;在國會會期中當然可以質詢,即使國會休會期間也不是問題,例如美國就可以休會任命,川普政府國家安全顧問波頓的任命,就是在休會期間任命的例子;調查權的問題不是「有沒有」的問題,是「權限範圍怎麼行使」的問題,依照大法官會議解釋,監察院現在已經有調閱權,問題在於機密文件能不能調閱,機密文件能不能拆封的問題,法官有調查與拆封的權力,其他人員是不是具有法官的權限則有疑義。

「藐視國會」在美國相當慎重,重點在於藐視國會的行為樣態如何認定,例如不實陳述的成立與處置為何?「反質詢」似乎也不是問題,應該回到質詢的本意,也就是回答的義務為何?因為目前的質詢是以一問一答進行,如果有亂問亂答的爭議,此時主席(召委)就可以介入,不然詢答雙方的離題「鬥嘴」如何化解?即問即答的質詢可以是長篇大論的演講嗎?已經言詞辯論過的問題還有必要「調查」嗎?這些議事問題應該由會議主席來介入較為恰當,院長主持的能力與立場才是關鍵;質詢台更不應成為問題,目前雙北議會設有備詢台,但其他縣市未必都有備詢台,一樣可以在座位上起立作答。

國會改革主張雖然並非全無道理,國會改革的提議卻可能製造更多問題與困難,國會的全面改革就是要直接走向三權,否則就衍生更多問題,例如國會調查權的擴張,如果立法委員與司法部門的檢察意見不同,就會發生難以化解的憲政危機;國會第一大黨的正當性也出現矛盾,因為民進黨的總得票率明顯高過國民黨,國民黨的國會改革主張是否有正當性?這樣的國會選舉制度有沒有代表性?監察權如果廢掉就不是五權憲法,立法院爭取監察權、調查權,會造成廢組織不廢其權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