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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能辨我是雄雌?撲朔迷離的一例一休

林佳和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不論稱之為勞基法元年(勞動部),或是叫之勞基法末年(勞工團體),台灣歷史上,從來沒有引起這麼大關注與衝突的勞動法修正,一例一休,雖未蓋棺,但或可先論定:社會終於重視勞動議題,捲動不同階層的關心與討論,雖然說,有點像北魏木蘭詩所言:「雄兔腳撲朔,雌兔眼迷離,兩兔傍著走,安能辨我是雄雌?」。明明聚焦一例一休,卻各自操作不同語言,談著不同層次議題,甚至,連與一例一休無關的新仇舊恨,都讓一例一休買單。一例一休,是雄是雌?竟引人莫衷一是,天南地北。   話說重頭:2016年初與年終   一例一休,真的與工作時間有關,至少一開始:2016年1月1日,勞基法的法定正常工時,告別16年的雙週84,正式進入單週40小時,8X5=40,簡單的數學遊戲,所以勞工全面擁有週休二日,一週工作五天,每日8小時。當然,法定正常工時一點都不正常,實踐之下,它只是台灣勞工工時的出發點,既非努力趨近的標準,更不是企圖建構的上限,只是起點,勞資雙方、乃至於參一腳的政府,在意的,從來都不是「讓法定正常工時成為常態」,而是「不斷地折衝與計較延長工作之加班」。 在如此怪異基礎上,新政府要實現週休二日,讓三成多還要連續工作六天(以上)的勞工,得以享有週休兩天的可能,於是2016下半年,引發數個月的論戰:一邊是時代力量與勞工團體要的兩例,只能連續工作五日,除非天災、事變、突發性事件,同時配合補休與行政機關監督,否則不能工作第六天。結局大家都很清楚:立法者在12月通過版本,就是一例一休:第六日為休息日,不必實體理由,都可以工作,但雇主必須付出顯然較高的「加給」,同時,工作在1至4小時內,算4小時,4至8小時內,算8小時,8小時以上(最多12小時),算12小時,不論時數的計算或報酬的加給,都採所謂虛擬制,而且報酬隨著時數的增加而分級遞增。在沒有同時放寬每月加班總上限(46小時)下,資方激烈反彈。   講到現在:賴清德院長的2017   芥川龍之介在一部小說的開頭說:人的悲劇,始於出生之時,這句話,完全貼切於一例一休的悲劇命運。難得一見的,一例一休眾人罵,民意調查竟有七成以上受訪勞工不挺,認工資減少,因無班可加,資方之反彈更是激烈,什麼罪過與問題都與一例一休脫不了干係。2017年上台的行政院賴清德院長,終於在勞動部「無修法打算」聲響中,做出致命一擊:第六天休息日之工時虛擬、工資大幅度加給,刪除,回歸一般上班日輕描淡寫的據實計算與小額加班費。這樣還不夠:就像獎賞跑得快的三輪車,賴院長扮起老太太角色,只要五毛?不如直接給一塊,於是乎:得於簡單要件下連續工作12日,連續三個月連計可挪移之工時帳戶,輪班制工作間隔11小時之鬆動(雖然尚未實施,但去年底已通過),送上大禮,也帶來與捲動重大紛爭,雖然尚未完全定案。   工時乎?工資乎?誰的彈性化?什麼樣的勞動政策?   考驗新政府的,其實除了民意的反撲或反反撲外,其實還有一個重要關鍵:究竟勞動政策為何?具體方向與目標是什麼?想的是何等之勞動彈性化?如果一方面講新經濟,嚮往工業4.0,想的叫數位經濟與AI,則如此再轉向無法理解,因為它無疑初期工業化時代SOP:以高工時、換取較高工資,在這方向上,與提高生產力、勞動世界人性化、職業與家庭暨社會生活的調和、Wor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