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19新台灣國策智庫經濟研究小組「從碳盤查到碳交易:區塊鏈如何與日常生活接軌」圓桌論壇會議
目前台灣的碳權事實上就是綠電憑證;碳中和時代的來臨,能源管理是一個大問題,再生能源綠電必須進入電力公司網絡輸送才能夠轉售,但能源管理需要透過一個可信任的機構操作;能源區塊鏈具備分散式帳本以及智慧合約,可以將能源、資源、數據一次整合,建構一個去中心化的智慧電網,將可能改變能源市場的過去運作模式;能源區塊鏈具有簡化多層系統、自動控制能源網絡、安全紀錄能源流等優勢,具有強大的應用潛力,未來可能是區塊鏈的最重要應用;區塊鏈技術在能源領域的創新運用,讓能源系統完全實現去中心化,尤其在電力網絡中,提供複雜的支付、銷售、交易和價值分配網絡的基礎設施,做為計量、計費和結算流程的基礎。
區塊鏈和我們的日常生活已經密不可分,導入能源管理數據加值服務以區塊鏈為中心,對於需要確認碳數據及運用碳數據的需求單位,可以直接導入能源管理服務、節能成果認證、銀行綠色融資的系統服務,建立能源數據儀表板證明企業節能減碳ESG成果,再將成果導入碳足跡數據,供應鏈體系內傳遞及整合碳盤查;對於合作的能源管理服務公司可以導入AIoT,拓展服務範圍至節能方法顧問、再生能源設備、能源儲存設備的導入,將數據賦能提升客戶節能減碳成果價值,數據管理系統串接認證及銀行,提供一站式到位服務;合作的夥伴銀行在專項貸款審計、節能數據驗證與節能減碳投資管理上提升效益,快速評估綠色金融投資標的與節能減碳投資成果,迅速建立銀行本身Scope…
2023.04.28新台灣國策智庫內政研究小組「海巡在台海的角色功能檢視」圓桌論壇會議
海巡平戰轉換的原則是與海軍採用同一載台設計,同享後勤資源與維修作業,有第二海軍與海軍預備隊的定位;平戰轉換的要件是戰時納入、軍事需要,主動需求者是國防部,啟動機…
2023.04.24新台灣國策智庫通傳研究小組「美中台關係的謎題」圓桌論壇會議
國際媒體雖然聚焦烏克蘭問題但更加重視中台軍事對峙,特別從安全、戰略觀點連結烏克蘭與中台緊張議題;美國現在重視中國威脅可說完全是從PETER NAVARRO的「致命中國」理論來的,可是左派理論家如IMMANUEL…
2023.03.24 新台灣國策智庫經濟研究小組「檢視當前住宅問題與政策」圓桌論壇會議
在台灣當前社會,房屋早已成為商品,房地產業者皆以「物件」稱之,房屋不只是生活必需品,更重要是「生財」與「累積財富」之工具,囤房、待價而沽,攫取增值利益是致富之主要手段之一。台灣囤屋炒作之誘因,主要來自於其持有與交易成本太低,與先進國家相比,台灣之房屋持有與交易成本可謂微不足道,所以成為囤屋炒房天堂;囤屋炒房將會導致房價高漲,讓中下所得家庭、弱勢者、以及年輕人等買不起房子,以及隱藏著房市泡沫破碎、社會經濟不穩定之危機;如何縮短房地產財富差距,改革現行房地價稅與囤屋稅之稅制,大幅提高持有房地產之成本,降低囤積與炒作房地之誘因,穩定房價;採用租稅重分配手段,將房地價稅與囤屋稅收用來從事社會福利與公益設施之建設,以及興建社會住宅與租金補貼之用。《當代正義論之「最大化最小值原則」(maximin…
2023.03.20 新台灣國策智庫兩岸研究小組「中共兩會與對台政策觀察」圓桌論壇會議
這次中共兩會有三大觀察重點:1. 政府的人事;2. 中央機構的增併改革,包括人事調整安排是這次會議的核心;3. 對台政策並沒有新意,不是本次會議著重點;兩會等於是正式認可習…
2023.02.20 新台灣國策智庫內政研究小組「疫情過後的運輸系統新思維」圓桌論壇會議
陳內閣剛上任就推出重要的交通運輸政策,「中央促進公共運輸使用方案」,引起各界強烈的關注與政策討論;運輸政策除了工程規劃與財務因素之外,主要還有管制、補貼、績效、…
2022.12.26 新台灣國策智庫內政研究小組「當代地方治理的檢視與策進」圓桌論壇會議
台灣的中央地方關係屬單一制國家,單一制國家大多是強幹弱枝的中央集權,中央很大很強,但地方很弱;地方如果可以很強的話,就更可以帶動整個國家;現在地方政府沒有治理只有服務,而且是沒有止境地愈做愈多的服務,距離治理的目標與理想愈來愈遙遠;中央與地方關係可以分為「垂直關係」與「水平關係」,地方治理也有地方內部與地方之間的關係。
單一制國家政策與執行的劃分不易,引進增加各種原則並無助益,權限不清引出財政失衡問題,造成市場失能的效應,政黨因素影響財政劃分造成經費分配的偏差;財政垂直失衡使中央財政肥胖,但地方瘦弱,有些地方政府以賣地還債或作為財務收入;地方經濟功能的強化最重要,鄉鎮是推展社會經濟,城市是發展市場經濟,地方應是內生型有地方特色的地方創生,沒有財政能力資源就不容易實現這些功能。
地方治理常見的問題大致有:直轄市地方自治功能比地方多了4項以致產生隔離效果,府會關係的協商機制不夠健全,地方機關資源不足沒有專人及專預算,地方政府無法留才造成執行能力不足,跨域治理的參與缺少配套也沒有正式參與機制,市區內都心區與周邊的落差很大,土地資源的重大利益淹沒了其他的地方議題,城鄉差距特別是緊急醫療的差距大,小城鎮的弱化連帶認同感歸屬感將消失,地方人口不斷流失與人口老化嚴重,中央與地方認定不一致衍生中央與地方權限爭議,法令限制極多致創意與新政策無法推動,官派地方首長功能不彰也不利地方特色,縣市長計畫不受重視無法落實,地方治理沒有遠見,連選舉也沒有提出計畫和政策,「你做的、我就不做」以及「換人就停擺」的執政斷層等。
目前六個直轄市(六都)與非六都縣市的地方行政區劃格局,肇始於前總統陳水扁,完成於前總統馬英九任內。地方治理的變革可見諸於歷來台灣地方地理空間橫向改造,李登輝認為台灣應調整為「七大區域」,各區按本身資源與特色永續發展規劃;陳水扁2000年參選總統時提出中部地區要有「三個第三」的政見,包括第三個國際機場、第三個科學園區、第三個院轄市,並在2007年5月修正公佈《地方制度法》第四條,即俗稱「準直轄市」條款;2008年謝長廷主張將台灣國土重劃改造成六個大區,依各區域特性和特色進行適合各地區的開發發展計畫,促使國家競爭力大幅躍升;2009年6月29日馬政府公佈台北縣、桃園縣、台中縣市、台南縣市、高雄縣市的合併、改制、升級,構想「三大生活圈、七大區域」概念,各區設「區域發展委員會」由直轄市推動該區域進步。
理想的中央與地方府際關係的策進可有:1、健全地方經濟治理角色,以地方經濟自治為基礎,在強化區域發展內在動力的同時,積極對外拓展區域發展新空間,以源自地方力量的內生型發展作為基本動力,同時搭配「區域行銷」(regional…
2022.12.12 新台灣國策智庫外交研究小組「展望20大後的美中日台關係」圓桌論壇會議
世界新冷戰與東亞新冷戰的形勢,在2018年川普政府時的美中對立關係就已呈現,現在烏俄戰爭使這個形勢更加清晰;拜登政府一開始是關注俄羅斯的動向,目前則轉移聚焦在中國;…
2022.11.28 新台灣國策智庫經濟研究小組「台灣與中國申請CPTPP的進度」圓桌論壇會議
當初CPTPP是安倍臨門一腳協助台灣的,安倍之後台日關係有一點擔憂,CHIP 4聯盟是台灣生存的關鍵,這是以後要努力的,台灣國際地位比較弱,但台灣科技產業很強,我們繼續發展科技就不會受限於政治,經濟部長說3奈米要留下來,必須行動落實證明;日本政治人物主流意見認為,中國現行經貿體制難以加入高標準的CPTPP;然而中國的專家學者們很樂觀,認為中國經貿體制正在改善中,而且離CPTPP標準不遠,若單純以經貿制度來看,中國是很有可能加入CPTPP。要回答加入與否這兩個衝突的意見,一個方式就是找出日本國內論述,中國經貿體制的哪些具體狀況,是無法達到CPTPP的何種高標準要求。
中國加入CPTPP的障礙,根據經產省智庫研究案(川瀬等人)內容,我們可以將中國申請進入CPTPP可能遇到的經貿制度障礙,區分成三種:國有企業問題、電子商務問題、勞工人權問題;在國有企業問題方面,雖然中國國內有龐大的國有企業部門,但是只要活用現行CPTPP既有的例外規定,例如地方政府旗下國有企業可視為例外條款,中國就有解套的可能;或者,中國在進入CPTPP的談判過程中,爭取到廣範圍的中國特別被認可例外企業名單,也是一種解套的方式;在電子商務方面,只要中國能夠爭取到其對於跨境資訊管制、跨境企業箝制都符合CPTPP現行法規中,國家安全保障需要的名義,也是有解套的可能。
在勞工人權方面,中國很難說服CPTPP締約國,新疆強迫勞動問題,勞工人權將會是中國申請進入CPTPP的一項重大挑戰,最近的國際事務與日本國內政策變化,中國在勞工人權項目解套的機會是愈來愈低;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OHCHR),2022年8月31日公佈新疆人權評估報告,指出新疆存在嚴重違反人權狀況,可能觸犯危害人類罪,聯合國的新疆人權報告,已經認證中國在新疆強迫勞動的事實,除非未來中國在新疆事務有大幅度的改變,否則中國新疆管理政策,將永遠與CPTPP協定的內容抵觸;除了聯合國報告之外,美國2022年6月下旬開始生效,「防止維吾爾人強迫勞動法」(Uyghur…
2022.11.25 新台灣國策智庫法制與司法研究小組「精神障礙刑事被告的訴訟扶助」圓桌論壇會議
在我國刑法,未滿18歲,不能判死刑、無期徒刑;對少年犯的保障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條之2:詢問或訊問少年時,應先告知下列事項:一、所涉之觸犯刑罰法律事實及法條或有第3條第1項第2款各目事由;經告知後,認為應變更者,應再告知。二、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三、得選任輔佐人;如依法令得請求法律扶助者,得請求之。四、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少年表示已選任輔佐人時,於被選任之人到場前,應即停止詢問或訊問。但少年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請求或同意續行詢問或訊問者,不在此限。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條之1:詢問或訊問少年時,應通知其法定代理人、現在保護少年之人或其他適當之人陪同在場;但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或有急迫情況者,不在此限。依法應於24小時內護送少年至少年法院之事件,等候前項陪同之人到場之時間不予計入,並應釋明其事由,但等候時間合計不得逾四小時;少年因精神或其他心智障礙無法為完全之陳述者,必要時,得請兒童及少年心理衛生或其他專業人士協助;少年不通曉詢問或訊問之人所使用之語言者,應由通譯傳譯之;其為聽覺、語言或多重障礙者,除由通譯傳譯外,並得以文字、手語或其他適當方式詢問或訊問,亦得許其以上開方式表達。
針對具有原住民身分者可見於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