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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人權條約國內法化方式之回顧
廖福特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
台灣將國際人權條約國內法化歷經幾種不同方式,而形成多種方式也顯現台灣國際地位之困境及對於國際人權條約不熟悉。
A.早期批准,尚未訂定施行法
第一種是早期批准,尚未訂定施行法。「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屬於早期之人權條約,我國於1966年3月31日簽署「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並於1970年11月14日批准之。[1]這是我國在1971年以前批准的唯一主要國際人權條約,因此與其他國際人權條約情況不同。與「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比較接近的案例是我國於1951年5月批准「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Convention…
新台灣國策智庫小組論壇「台灣之國際人權公約國內法化」
2018年3月23日,新台灣國策智庫召開人權小組論壇「台灣之國際人權公約國內法化」。本次論壇,由本智庫研究小組總召集人張人傑主持,邀請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廖福特研究員…